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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致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变更住所)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04 17:13:53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许〔2022〕68号


  申请人:韶关致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芙蓉小区嘉乐苑A、B幢二层

  写字楼202号

  法定代表人:吉磊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更住所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变更住所,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20042)。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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