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粤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申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0-28 17:39:19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
韶人社许〔2022〕61号
申请人: 韶关市粤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西路8号5号厂房B区F304房
法定代表人:梁耀文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20035)。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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