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美延诉韶关市亮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公告送
信息来源: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2-10-19 17:08:43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市亮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的潘美延诉你单位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一案(韶武劳人仲案字〔2022〕377号),因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03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70号武江区人社局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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