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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坤诉广东省易源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2-09-30 17:26:52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东省易源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文坤诉广东省易源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浈劳人仲案字[2022]271号)仲裁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在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2021年9月至10月工资14000元(7000元×2个月)给申请人周文坤;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裁决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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