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湘湖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延续)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08 16:19:23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人社许〔2022〕52号
申请人:韶关市湘湖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240号首层101B商铺之二02室
法定代表人:胡会云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业务,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20030)。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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