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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淑英、麦筱筱、雷建佳诉中雍科技(韶关)有限公司结案公告

信息来源: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2-08-18 16:59:29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中雍科技(韶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韩淑英、麦筱筱、雷建佳诉中雍科技(韶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浈劳人仲案字[2022]186-188号)仲裁裁决书。

  韶浈劳人仲案字[2022]1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现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被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为: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34元给申请人韩淑英;

  三、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拖欠工资9518元给申请人韩淑英;

  四、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62元给申请人韩淑英。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韶浈劳人仲案字[2022]18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现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被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为: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49元给申请人麦筱筱;

  三、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拖欠工资3649元给申请人麦筱筱;

  四、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50元给申请人麦筱筱。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韶浈劳人仲案字[2022]1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现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被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为: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759元给申请人雷建佳;

  三、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拖欠工资9197元给申请人雷建佳;

  四、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33元给申请人雷建佳。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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