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申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04 16:16:37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人社许〔2022〕47号
申请人: 韶关市正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韶关市仁化县黄屋村小组荷树岭牛古塘8号
法定代表人:陈广明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20027)。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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