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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细兰诉韶关市精致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2-07-22 13:53:3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韶关市精致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黄细兰诉韶关市精致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浈劳人仲案字[2022]183号)仲裁裁决书。

  韶浈劳人仲案字[2022]18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你单位: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应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2021年8月、9月工资7788元给申请人黄细兰。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裁决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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