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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炜崎诉韶关市童心童德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2-07-21 11:21:31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韶关市童心童德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郑炜崎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韶武劳人仲案字〔2022〕160号)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2〕16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韶武劳人仲案字〔2022〕160号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5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扣押的一个月工资21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250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裁决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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