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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29 10:33:01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中《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有关议事会议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符合奖励条件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报的,可在下一年度的申报期限补办申报,再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在韶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可申报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奖励金额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通过实施韶关人才工程从国内外引进和本土培育的南岭团队成员、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韶关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韶关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韶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韶关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才。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三、申报主体

  人才奖励按照自愿申报、认定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奖励申请。申报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经认定的南岭团队成员及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文件。

  (三)申报人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纳税记录。

  (四)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连同上述相关材料,提交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联合当地税务部门审核辖区内申报材料,按规定计算出拟奖励金额,填报附件2《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汇总各县(市、区)拟奖励人员名单、金额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征求意见。

  (四)市人社局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网站上公示拟奖励的人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申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30日内向市人社局书面提出重新核算申请,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受理并重新核算后,如有差异,应当纠正。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由市人社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将奖励金下达至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拨付至申报人个人银行账户。奖励名单、金额同步抄送给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注意事项

  (一)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人不重复享受本市其他根据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实施的人才奖励政策。

  (二)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一并提交相对应的所有身份证明文件。如果申请补贴所属年度曾使用多个证件号码申报纳税的,为不影响补贴的计算,请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多个纳税档案的并档。

  (三)申请人2021年度在两处或两处以上领取了工资、薪金的,请在申请表填写所有任职受雇单位。

  (四)申请人应以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申请依据,如因申领奖励后办理退税造成多领取的奖励应主动退还。

  (五)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违反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等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享受人才奖励政策资格,对已经取得奖励资金的予以追缴,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受理、审核、认定以及奖励金发放工作。对不作为或不认真履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附件:

   1.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表

  2.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3.各县(市、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4.申报“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授权委托书

  5.人才奖励计算方式

  6.纳税资料获取指引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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