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领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新申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15 16:12:29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人社许〔2022〕35号
申请人: 韶关市领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住 所: 始兴县太平镇火车站西侧亿豪商贸城1栋21号
法定代表人:杨 虎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20020)。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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