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公示公告

林金连、林晓莲诉广东能博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2-06-15 16:09:36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广东能博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林金连、林晓莲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二倍工资、补缴社保争议一案已审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韶劳人仲案字〔2022〕83号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广东能博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林金连支付拖欠工资5318元;

  二、驳回申请人林金连的其他仲裁请求。

  韶劳人仲案字〔2022〕84号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广东能博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林晓莲支付拖欠工资7300元;

  二、被申请人广东能博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林晓莲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5686.77元;

  三、驳回申请人林晓莲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本裁决书如有证据证明存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仲裁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6月15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