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批复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10 10:23:33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人社许〔2022〕24号
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工种)包括:(1)抄表,(2)室内维修,(3)立管维护,(4)改管,(5)点火,(6)安检,(7)工商服务,共计7个岗位59人。
二、上述岗位(工种)的实施时间期限为一年,即从2022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
三、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此复。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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