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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兴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09 15:18:14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许〔2022〕28号



  申请人:韶关市兴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阳山村委会上庙背新村C幢首

  层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莫龙娟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20016)。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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