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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志光诉南京汇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韶关市鑫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盛玉结案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2-05-31 15:29:0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南京汇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已巢志光诉南京汇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韶关市鑫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盛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浈劳人仲案字[2021]293号)《仲裁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裁决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南京汇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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