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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盛、张益凡、温必汉、卢元活、范奕对诉佛山市实钢机械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2-05-13 17:14:13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佛山市实钢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受理张贵盛(新劳人仲案字〔2022〕51号)、张益凡(新劳人仲案字〔2022〕52号)、温必汉(新劳人仲案字〔2022〕53号)、卢元活(新劳人仲案字〔2022〕54号)、范奕对(新劳人仲案字〔2022〕55号)共5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2年6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仲裁庭(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0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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