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6-22 10:30:55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人社函〔2020〕96号
关于印发《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工作经验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尽快就业。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083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一)基本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2.每年可提供不少于3个适合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的工作岗位。
3.有比较完善的见习培训计划和见习学员管理制度。
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按规定发放补贴,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办程序。
1.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提供《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见习培训计划和见习学员管理制度,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评估通过后,由县级人社部门将拟认定的见习基地名单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人社部门予以认定并授牌,同时,将认定见习基地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管理服务。
1.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与县级人社部门签订《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附件2),有效期为三年。
2.见习基地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及时上报县级人社部门。
3.见习基地应确保见习人员安全,不得将见习人员委派到其他非见习基地的单位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见习基地认定资格。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向人社部门报送见习岗位需求,或拒绝接收人社部门推荐的见习人员的;
(2)有效期内主动申请退出见习基地的;
(3)不按规定组织实施见习活动,弄虚作假,骗取见习补贴的;
(4)连续2年未开展见习活动的。
5.各级人社部门要定期对见习基地、见习工作开展检查指导。见习基地有效期满,经评估、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见习基地资格。
二、就业见习工作管理
(一)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发布。
县级人社部门应定期收集见习岗位信息(见习岗位信息包括基地名称、岗位名称、岗位要求、见习人数、见习时间等基本信息),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向社会发布,同时利用QQ、微信、微博等平台向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推送相关信息。见习基地也可自行采取相应方式向社会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二)就业见习对象及期限。
1.见习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
3至12个月。
(三)就业见习工作流程。
1.见习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见习申请,填写《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青年可不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查验后退还申请人员,就业创业证可通过系统查验。
2.资格审核。
见习基地受理申请后,需将申请资料报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受理申请的,应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向见习基地推荐;审核不通过,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见习基地。
3.协议签订及备案。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必须与见习基地签订《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附件4),见习基地应在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向属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就业见习管理。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要按照培训计划,落实管理制度,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有关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要认真履行《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相关约定,自觉接受见习基地日常管理及见习工作岗位安置,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确保见习工作规范开展。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在《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上加注意见。
(五)监督检查。
各级人社部门应对见习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建好台账。不定期对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抽查,对未遵守见习要求的见习人员将取消见习资格。要防止见习工作流于形式,杜绝虚假见习行为发生。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见习活动开展情况、见习人员在岗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补贴申报
(一)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条件:1.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同上)或毕业证书(超过24岁且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已申请过见习补贴的,可仅提交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见习补贴申请情况(仅提交劳动合同的须核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要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做好就业见习信息发布和见习管理工作,要主动对接协调财政、商务、国资委、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落实,商务部门要推荐一批优质就业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就业见习计划,共青团要丰富青年就业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单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人社部门要大力宣传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精准推送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向社会广泛发布。要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就业见习基地,作为典型加以宣传推广,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加强任务落实。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韶人社函〔2019〕253号)要求,如期完成青年就业见习年度目标任务。浈江区和曲江区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韶关学院和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主阵地作用以及辖区企业多的优势,主动对接高校和企业,摸清情况,加快推进就业见习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两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两地不限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为全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多作贡献。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地人社部门要引导就业见习单位及时申报补贴,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要求发放各项补贴,加大资金使用监管,防止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发生。
(五)加强工作指导。市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指导,上下联动,合力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青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
1.市局就业促进科负责制定全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因《关于落实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韶人社函〔2019〕253号)已对2019-2021青年就业见习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各地遵照执行,目标任务不再调整。联系人:张治文,电话:8728105。
2.市人才服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具体指导县(市、区)开展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信息比对,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统计全市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数据报表,相关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联系人:侯海华,电话:8520220
3.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并组织开展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具体指导县(市、区)开展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信息比对,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数据报表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将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省人社厅。联系人:刘莉萍,电话:8728129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相关附件:
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5.doc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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