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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韶人社〔2019〕82号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7-23 00:00:0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关于公布我市职工养老、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韶人社〔20198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93号)明确: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第四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874元;2018年韶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94元。现将调整后的我市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月,下限为2924/月。执行时间:201971日至2020630日。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我市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月,下限为3803/月。执行时间:201911日至20191231日。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882/月,下限1410/月。执行时间:201971日至2020630日。

四、工伤保险缴费。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执行时间:201971日至2020630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统计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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