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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10 15:17:19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综合规划科(法制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法制宣传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3.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业务数据的统计管理和数据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统计、审计和基金要情专报工作;监督检查基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港澳台人员来韶就业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农民工的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5.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

  6.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相关工作、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相关工作。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指导、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承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和调整,以及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指导和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人员聘用备案事宜。

  9.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10.工资福利科:组织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11.养老失业保险科:统筹拟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健全。指导落实失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2.工伤保险科: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情况;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13.执法监督科:负责指导、监督下级开展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域执法;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工作资格培训;负责信访工作。

  14.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

  15.党工委办:承担党(工)委日常工作。

  局属事业单位:

  1.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管理;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依法受理立案和调解、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业务培训。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业务数据信息和计算机技术服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相关应用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业务数据信息和计算机技术服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开发、维护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自助终端、短信、电子账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3.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人事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实施全市职业能力建设。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考务工作。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职业培训信息、统计、分析、调查、预测和理论研究等工作。具体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项目开发认定和远程职业培训等工作。负责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提供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和实训服务。负责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具体实施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考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韶关市人才服务局:参与拟订人才流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有关意见措施及人才资源开发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发布人才服务信息,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公益网络。组织全市性或区域性人才交流活动,承办和参与各类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推荐、引进各类人才。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开展人才智力和技术交流,为科技项目、专利技术和发明成果的推广、转让等提供服务。

  5.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参保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审核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承担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待遇支付档案等资料,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和参保信息查询等服务。汇总编制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开展社会保险待遇的稽核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工作;参与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的管理。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拟订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6.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参与制定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意见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行。负责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开展失业人员管理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分析,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公益性岗位信息。负责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推进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就业和产业园区拓展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劳务合作、劳务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7.韶关市技师学院:按资质承担全日制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承担粤北地区就业再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扶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等各种技能的培训和实训任务。承担与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相关的技工教育、教材开发、实习装备等方面的研究。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专业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培训;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开展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开展国内外校际、校企之间的教育合作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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