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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10 15:11:2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负责人:涂为群

  办公地址:韶关市工业西路8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51-12345

  邮政编码:51202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管理技工学校,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下同)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险种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