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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综合规划科 发布日期:2019-04-12 16:36:16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2019年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9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人社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努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自学、研学、讲学、考学、比学”“五个一”学习活动,做到学懂弄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工委办公室、人事科、各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持续推进“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实行“一线工作法”,大兴调研之风,制定重大问题研究计划,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战略性、科学性,以高质量调研推动在高水平生态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综合规划科、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3.完成就业目标任务。把稳就业作为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就业促进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各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十条”。制定出台“促进就业十条”的办事指南。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加强困难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用足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就业促进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5.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跟踪,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帮助更多大学生留韶就业创业。加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力度,组织开发一批公益性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做好异地务工人员、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开展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工作,组织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培训。落实促进异地创业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做优做强“丹霞杯”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大赛。(就业促进科、养老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市人才服务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深入实施“互联网+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便民化水平。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落实市县两级就业部门挂点联系企业方案,实施“一企一策”。全市组织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00场以上。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运营。鼓励引导广大创业者积极参加2019年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建设1个以上返乡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就业促进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7.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科学合理分解2019年扩面征缴任务。认真做好对各县(市、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社保部门宣传作用,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人群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综合规划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8.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进一步清理中断缴费人数。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准备期清算和退休“中人”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参保登记率、征缴完成率、待遇发放率均实现100%。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配合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确保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养老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9.提高社会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根据省的部署,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费率费基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落实工伤保险降低单位缴费费率20%,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3.21亿元以上。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快社保经办信息化建设,引导办事群众手机APP认证。(养老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险数据中心、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扩大人才有效供给
10.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落实博士和博士后、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韶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等人才政策,制定下发申报通知。大力实施“双百”人才工程,使更多的人才留在韶关发展。开展人才和人才项目需求调研,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赴外引才招智。办好企业人才活动周等系列人才活动,大力宣传推介人才政策。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技工教育管理科、市人才服务局、市技师学院按职能分工负责)
1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和博士工作站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加快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培养,加大事业单位招录博士、硕士力度。做好省“扬帆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才服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抓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进“首席考评员”制度。按省的部署,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组织职业技能鉴定1.2万人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师资队伍素质,培养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能人才。推动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支持省属技校整合。推进“竞赛型”技能人才培养,参与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技工教育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技师学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13.推进人才“上山下乡”。贯彻落实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求,按省的部署,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新乡贤返乡、人才“上山下乡”、“三支一扶”计划等工程,落实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等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到基层助力乡村振兴,向精准扶贫帮扶地区集聚。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开展“粤菜师傅”培育、就业创业、职业发展三大行动计划,以“开展一次年度技能工匠大赛、建立一批合作培训平台、培育一批烹饪技能人才、挖掘一批就业创业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品牌”为抓手,将“粤菜师傅”打造成弘扬粤北乡村特色饮食文化名片。提高“三支一扶”服务基层效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才服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规范人事工资薪酬管理
14.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有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加大博士、硕士研究生引进力度。落实省防治“吃空饷”问题实施意见。稳妥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按省的部署,组织开展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畅通“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事业单位渠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才服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5.安全组织各类人事考试。推进人事考试电子化系统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健全考试安全体系,确保考试安全。(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
16.深化工资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探索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挂钩联动机制。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完善企业人工成本监测、薪酬调查制度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7.强化劳资纠纷预防化解。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做好省对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迎检工作。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工资分账管理、欠薪企业违法“黑名单”等制度,推行巡查专项督查的欠薪治理工作模式,实行欠薪隐患排查化解月报制度,严厉打击涉嫌恶意欠薪行为。畅通信访和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负责)
18.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8%以上。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劳动关系科负责)
19.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力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和仲裁与诉讼衔接协调机制,探索推进社会化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中的争议解决作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调解成功率60%以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
七、抓好行风建设“一号工程”
20.推进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大力实施行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推动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十统一”。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窗通办”、“容缺受理”等服务模式,落实好“粤省事”平台上线事项办理工作,持续优化便民服务。(党工委办公室、人事科、综合规划科、劳动关系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市人才服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21.持续优化窗口服务。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和便利化建设,推动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窗口管理模式。推进“互联网+人社”,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强窗口经办队伍培训。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人事科、综合规划科、劳动关系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各窗口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22.推进就业技能社保人才精准扶贫。贯彻落实《韶关市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安置点创建、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保养老保险费、组织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推动各类人才向精准扶贫帮扶地区集聚、对口帮扶贫困村产业扶贫等工作。抓好驻村扶贫工作。(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就业促进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技工教育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才服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技师学院、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23.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责任。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实施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建立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提升人社政策法规知晓度。优化行政复议程序,提升行政复议效能。加强行政应诉,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综合规划科、各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24.防范化解人社领域风险。加强人社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正面宣传、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重要时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扎实做好创文创卫、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人事科、综合规划科、技工教育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市技师学院、各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25.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抓好2019年人社事业发展计划落实,实施好人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抓好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行督查督办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26.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强化社保基金监督和风险防控。(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27.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以“组织力提升”为主题,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积极建设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机关,擦亮“三联三比三促”党建品牌,打造一批基层党建示范点,不断提高抓党建促业务促发展水平。(党工委办公室、人事科、各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28.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季度评选一批优秀科室和党员示范岗,每年评选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模范”活动,全体党员工作时间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规范言行举止。落实干部实绩档案和考验性管理,继续开展科室工作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党工委办公室、人事科、各科室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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