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工作会议、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全市人社事业发展良好开局,为推动韶关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25万人,促进创业0.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落实社保扩面征缴责任,推进企业全员足额参保,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71.6万人、283万人、29.2万人、38.5万人、2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1.1万人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集收入分别达到403600万元、158000万元、8000万元、8500万元和470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4%。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达到293万人。
三、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时整合技工教育资源,加快推动技工教育内涵发展,深化校企双制办学。加强高技能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建设,做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加强与广州等珠三角地区人力资源合作。
四、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水平,确保人事考试安全。加强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全面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五、进一步完善工资收入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适时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组织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研究探索机关事业单位考核激励机制。
六、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已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全市劳动人事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以上、累计结案率90%以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6%。加强各类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附件:2016年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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