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党组〔2024〕7号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阮燚同志任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孙韶祎同志任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级科员职级。
中共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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