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工作动态

我市上调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补发到账 惠及全市超20万企业退休人员

信息来源:综合规划科 发布日期:2024-08-19 10:26:13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为切实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近日,我市圆满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增加98.40元,惠及全市20.5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养老金调整涉及的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额从2024年1月起发放。2024年1月至7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从8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正常发放。

  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部分为每人每月加发30元。挂钩调整部分实行“双挂钩”,具体说来有:一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16%加发;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加发。

  倾斜调整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分4个年龄档次加发;二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接下来,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不断提升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认同感。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