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本“活字典”
耕耘仲裁十五载 服务群众有担当
在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这样一个人,同事们都称他为“仲裁院的活字典”。他之所以有如此绰号,源于他对工作态度的认真、对专业技能的钻研、对案件细节的考究和对原则的坚守。他就是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阮燚。
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员”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这句话用在阮燚身上再贴切不过了。他从来不会仅仅满足于工作经验积累的业务水平,阅读学习成了他业余时间的“规定动作”,一头扎进书本里,有时甚至忘了饭点。为了能更准确地了解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内容,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自己能力,他会从网上购买有关劳动仲裁审理及法律解释等各类书籍来充实自己。“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他深知,作为一名仲裁员不仅应当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还必须与时俱进熟悉相关党政国家政策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在实践中娴熟的运用。
阮燚开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入行十五年来,阮燚始终兢兢业业工作在一线业务科室,如果当天有庭审活动的时候,他常常会提早半个多小时回到单位,为的就是再审查一遍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一步理清双方的争议点和矛盾点,为当事人带来更优质的庭审活动。也正因为此,常年的一线办案经验积累,让其练就了一身扎实的业务水平。
学到的知识,积累的经验,他绝不会“独享”。阮燚时常会受邀为企业人资讲解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多年来,他的名字一度成为企业人资的必点。用企业人资的话来形容就是“经验丰富又细致耐心,他来授课,今后我们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会更有底气。”阮燚前前后后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10余场,面向近2000人次,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阮燚除了给企业人资传授管理知识以外,也很爱给劳动者普法。有些劳动者的文化程度较低,再加上信息上的不对称,劳动者对法律法规总是一知半解。因此,他将一些较为常用劳动法律法规印发成小册子,对来访的劳动者,除了耐心的进行普法释疑以外,还会发放小册子让劳动者能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阮燚一直强调:“企业员工要善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走正确的法律途径,而不能采取非理性的手段来维权。企业也要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加强与员工之间的信息对称,作为管理主体更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只有双方学会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才能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
“他就是行走的‘活字典’”
“我们的仲裁员大多数从事仲裁工作时间较短,实际经验较为欠缺,时长会被一些历史遗留的“老问题”困扰。我们有一个‘疑难案件小组’,大家有什么不懂或者疑惑的问题会向他请教,我们都管他叫‘师傅’。”市仲裁院副院长李倩瑜笑着说,“一般安排给‘师傅’的案件都比较复杂,他解决得又快又好。”因工作多年接触的案件大多情况复杂,阮燚被仲裁院里的同事笑称“疑难杂症专家”和“劳动法百科全书”。“劳动法百科全书”的称号,可不是虚有其名。
市仲裁院有间会议办公室时常会传来欢声笑语,偶尔也能直击到激烈的“辩论”现场。闲暇时,阮燚会组织科室同事对新出台的法规条文,又或者是在网上看到的一些既典型又“有意思”的案子进行探讨分析和学习总结。他经常说,“作为一名仲裁员,业务水平能力就是大家的脸面,要不断钻研才能提高业务水平,只有自己学懂弄通,才能够从容的解答来访群众的疑惑,才能有资格去审理别人的案子”,以此鼓励身边的年轻同志要加强学习、主动思考、学思践悟。
阮燚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特别重视以老带新的工作,面对工作中遇到困难的年轻同志,他耐心地从庭审驾驭、文书制作、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指导,为其从事审理工作把好关、指好路。参加工作以来,带领了6名年轻仲裁员不断成长,在他的言传身教下,市仲裁院的年轻仲裁员的业务水平近几年来进步的很快。
“找他,要提前预约”
“一件案子的了结,意味着我能处理更多的案子了。”人少事多,工作量大,阮燚和同事们只能采取“5+2”、“白加黑”的方法,一个人当两个人用,在亲朋好友看来,阮燚为工作太拼命,他却觉得很“值”。
阮燚除了带领市仲裁的仲裁员成长以外,还经常指导县(市、区)的仲裁院开展工作。县(市、区)的仲裁院人员流动性较大,新任职的仲裁员往往对某些案件裁决标准把握不准,需要到市仲裁院当面找阮燚进行请教。有时刚开完庭,见到县(市、区)同事已在等候请教业务,便马不停蹄的审查卷宗,并结合庭审记录给予相应的建议,忙碌成为了他工作生活的常态。以致前来请教业务的同事常开玩笑:“找阮燚啊,要提前预约叫号”。虽然是句玩笑话,却也真实反映了阮燚对县(市、区)劳动仲裁工作的支持与奉献。多年来,阮燚不计其数的跟县(市、区)对接指导仲裁工作,默默的用自己的爱岗敬业精神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位同事。
“他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
阮燚严谨细致抠细节,对案件要求严格,审理案件更是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今年5月,市仲裁院受理多宗仲裁申请案件,多名申请人在同一母公司入职后、被指派到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申请人需兼顾母子公司工作。因公司投资不善,母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导致了无法为当事人支付劳动报酬。关于是否要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合议庭成员多数认为,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当由子公司承担独立责任。但阮燚从庭审过程中发现,该案当中的子公司多数业务都是以母公司名义开展,子公司员工的工资均由母公司的财务人员统一制表发放。况且,子公司员工的赔偿协议多数是由母公司的名义订立,由此看来,子公司名下可能没有太多可执行资产,如果仅要求子公司承担责任,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阮燚的观点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案件审结完毕后,果然如阮燚所料,子公司资不抵债,但最终仲裁院裁决由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当事人均拿到自己应有的补偿。
这只是阮燚工作中的一个例子。他常常教育年轻仲裁员:“审理案件一定要严谨多思考,要把好最后一道关。只有严谨认真,才能保证经过我们审理的案件没有冤假错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我们是一名仲裁员,但我们也是个普通百姓,只有时刻站在普通百姓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老百姓的权益,才能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在阮燚心中,公平和法治是一件神圣的事,是一切仲裁的原点。他的心里是痴迷的,是仲裁为民的;他的身后背负的,是一座象征着法治的天平,天平的两端是公平和正义。十五年来,他始终如一地坚持在仲裁一线默默耕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的本质内涵。没有惊天动地,唯有化雨春风,逝去了青春,留下隽永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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