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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减免费用预计达4.9亿元

信息来源:综合规划科 发布日期:2020-03-30 11:42:52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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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减免费用预计达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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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上午,笔者从市人社局“春风送暖,社保惠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宣讲活动中获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企业纾解用工成本增加、资金周转困难等难题,进一步稳定就业,让更多企业“轻松上阵”,市人社局用好用足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为复工复产按下“加速键”。

  据悉,我市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单位缴费对象,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社保费。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可延期缴纳,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在延缴期限结束后,可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累计退费4364.71万元,其中,退回11178家单位企业养老保险费4096.54万元;退回11231家单位工伤保险费133.71万元;退回11222家单位失业保险费134.46万元。预计全市2月至6月将阶段性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4.9亿元。

  宣讲活动邀请了6家企业代表参加活动,介绍社保费减免政策,并为企业现场答疑解惑。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局长曾东表示,我市将继续落实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工作,认真做好减免期间社保经办工作,按时、依规、足额发放各项社保待遇,让政策得到更充分的落实,让更多的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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