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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0-05-27 09:29:0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关于征求《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实施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1990)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我局起草了《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与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2020529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OA或书面反馈给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凤静,联系电话:8607011,传真:8604366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525


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36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199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特指经备案后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的培训课程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是参考职业或岗位特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以及生产方式等要素,以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典型工作任务为依据,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课程要求。主要包括培训说明、培训目标、课时分配、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推荐教材以及考核规范等。

二、职责分工

在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统筹领导下,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作为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代表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负责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与认定工作的审定,并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申请备案。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1990号)中的分工,分别负责钢铁、有色冶金、能源、烟草、纺织服装、玩具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交通、大数据信息,以及建筑、种养、安全等相关行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对已开展培训的课程标准,市直相关部门可直接报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认定备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支持本辖区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工作,并安排专参与各项开发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开发和认定原则

(一)针对性。紧紧围绕我市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以提升劳动力素质、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

(二)适用性。能满足用人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劳动实际需求,兼顾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用人单位等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教学需要。

(三)公益性。坚持以服务企业和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开发就业需求量大、可行性强的项目,重点是符合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需要。

(四)效益性。充分发挥相关培训标准的社会效益,切实用于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为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就业创业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四、开发流程

(一)开发单位

开发单位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

(二)开发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或技能单元等;规模以上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服务需要,面向本企业员工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

2.重点开发目前我市紧缺急需且未有对应国家和省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对目前我市开发单位已开发并实施开展的、具有完善培训规范及考核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符合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的,可予以认定并备案。

(三)开发流程

1.项目申报。根据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发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公告,意向开发单位按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要求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

2.项目立项。由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立项评审。根据项目发展前景、从业规模、开发技术力量等条件进行量化打分、择优立项,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开发项目及单位,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与立项开发单位签订项目开发合同。

3.项目开发。开发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研讨、论证、调查,制定开发工作计划,按照有关编制规程要求进行编写。

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期限自签订项目开发合同起一般不超过6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9个月。

4.项目评审。开发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提交完整的项目开发内容及项目开发过程整体报告,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价服务机构进行审核验收。验收评审流程如下:

1)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或评价服务机构按项目类别在专家库抽取三到五名专家成立评审组,设组长一名。

2)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或评价服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开发项目采取会议审查方式进行验收评审,并出具开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每个项目原则上初审一次、终审一次,最终以终审意见为准,如终审不通过,则终止该项目的开发工作。

3)评审结果由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申请结项。

5.项目审定和备案。

1)申请结项的项目由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项目正式结项,并向社会公布。

2)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将已公布的开发项目报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申请备案。

五、认定流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以下简称“认定单位”)已开发并实施开展的、具有完善的培训课程及考核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同一(相近的)职业工种申报,采取择优认定。

(二)认定

1.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向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递交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认定申请书》(附件5);

2)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规范、培训成本及拟执行补贴标准等;

3)申请项目实施过程整体报告(近两年在韶关市开展评价或培训考核的情况,主要参加评价或培训考核人数、次数,通过率人员情况);

4)如培训机构(申请认定单位)不是该培训标准的所有者,应同时提交由该标准所有者出具的授权书及辅证资料;开发培训项目(标准)所有者已获得开发经费补助,其培训项目(标准)直接向社会公开推广,无需授权。

2.项目评审。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或评价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认定流程如下:

1)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或其委托的评价服务机构按项目类别在专家库抽取三到五名专家成立评审组,设组长一名;

2)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或其委托的评价服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认定项目进行评审量化打分,并出具认定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3)同一相近的职业工种申报,采取择优认定;

4)评审结果由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可申请认定结项。

3.项目审定和备案。

1)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对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布。

2)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将已公布的认定项目报省级培训课程标委会申请备案。

(四)其他

1.每个培训课程标准只接收一次认定申请;

2.培训课程标准涉及考核发证的,应向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备案领取空白培训合格证书。

六、退出机制

为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和认定的时效性,实行退出机制。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可根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变化情况和各个认定项目评价情况,适时调整或取消项目。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承接和组织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指导纠正、责令整改、终止开发、取消(认定)项目、提请相关行政部门对其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等相应处理手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情况:

1.开发单位未按标准和委托协议组织项目开发的,应及时指导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整改,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应终止开发工作;

2.开发单位申报项目和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企图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开发委托合同

3.开发单位将承担的开发项目任务私自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终止开发委托合同

4.开发单位或认定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开发委托合同或取消(认定)项目,并提请相关行政部门对其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5.认定项目存在乱发滥发证书、内部资产管理混乱、培训质量等情况,经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调查研究确认其不适合开展培训、评价工作的,取消该认定项目;

6.认定项目擅自降低培训标准要求、骗领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机构,取消该认定项目;

7.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对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提出修订或取消意见,如修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将其移出目录清单。

七、开发费用

1.项目开发费用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项目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36号)规定标准执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的开发费用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专家评审费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07)执行。如有新的相关文件规定,则以新文件标准执行。

2.评价服务机构的选定及费用标准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规定实施。

3.开发单位填报开发费用申请,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按照合同拨付开发费用。

八、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由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市级培训课程标委会相关规定见《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3.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023220


  附件:

  1.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与认定流程 

  2.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指导手册  

  3.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建议书

  4.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项目申请书

  5.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认定申请书

  6.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7.韶关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费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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