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人社函〔2011〕211号
关于做好2011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关于转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韶劳社[2008]221号)等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规定,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做好2011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为3363元,2010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56元),调整我市2011年社保年度(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即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00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的60%确定,为1593.60元。
在本通知实施期内,上述内容与国家、省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省新出台的法规、政策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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