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2011〕24号
关于调整2010年社保年度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根据《关于做好调整2010年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相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10〕324号)规定,及省、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0元,韶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56元,现正式确定从2011年3月起,我市2010年度(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上限9,090元,下限1,413.60元。因2010年7月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调整下限为1,413.60元,故本次调整只将2010年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8,277元调整为9,090元。
请各需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090元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在申报社保费时及时调整。
二○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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