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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1-06-13 17:08:32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201124

关于调整2010年社保年度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根据《关于做好调整2010年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相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10324号)规定,及省、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0元,韶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56元,现正式确定从20113月起,我市2010年度(20107月至20116月)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上限9,090元,下限1,413.60元。因20107月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调整下限为1,413.60元,故本次调整只将2010年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8,277元调整为9,090元。

请各需要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090元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在申报社保费时及时调整。

 

 

 

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5印发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