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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信息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1-06-09 11:42:4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温  馨  提  示


  为贯彻落实省、市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仲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的身体健康、社会安全和谐,特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仲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需出示个人健康码的绿码,经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方可参加庭审活动或进行旁听。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经现场体温检测不超过37.3℃方可参加庭审活动或进行旁听。

  二、继续加强个人防护

  请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 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有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早告知本院或及时更换代理人。

  三、延期审理特别提醒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仲裁,可以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本院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法定期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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