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函〔2019〕50号
关于报送2018年度劳务派遣
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市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局已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市属劳务派遣单位。
二、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事项和有效时期
劳务派遣单位报送经营情况报告时,应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有效时期为2018年1月1月至2018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报告。
三、需要的报告材料
(一)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分公司需提交总公司的复印件);
(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五) 2018年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统计表(一)(原件、电子文档);
(六) 2018年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统计表(二)(原件、电子文档);
(七)用工单位履行劳务派遣法定义务情况报告(原件);
(八)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复印件);
(九)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复印件);
(十)2018年3、6、9、12月工资支付记录凭证(复印件);
(十一)2018年3、6、9、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提交报告材料时,请按照上述顺序排列提交。
四、提交报告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在2019年3月10日前向我局劳动关系科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有关材料;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本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结果评为“不通过”。
(二)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中路8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1室。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谁许可、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加强所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报送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同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抽样检查,对不配合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我局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提交年报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0条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我局在收到延续申请时不予受理。
(三)《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表》、《2018年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统计表(一)》、《2018年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统计表(二)》,可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下载。如有不明事项,可咨询我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边修然、陈丽文
联系电话:8728075
传真电话:8728101
电子邮箱:sgs12333@163.com
附件:1.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表
2.2018年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统计表(一)
3.2018年韶关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情况统计表(二)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5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