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函〔2019〕164号
转发关于提高全省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于5月24日前将全市提高基础养老金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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