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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韶钢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信息来源:劳动关系科 发布日期:2018-09-11 00:00:0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函〔2018〕335号

 

 

关于广东韶钢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广东韶钢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共计3个,即:(1)总经理,(2)服务车司机,(3)可靠性中心经理(含助理、高级),共涉及3人。

二、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共计3个,即:(1)空分操作领班/操作班长,(2)空分操作工/操作员,(3)外操作员,共涉及职工15人。

三、上述岗位的实施期限为一年,即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四、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在职工自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此复。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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