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人社函〔2018〕332号
关于开展韶关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集中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和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韶关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名服务,精准到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9月8日为“广东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集中宣传服务日”。
三、服务对象
2018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9届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长期失业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女大学生。
四、活动目标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服务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全部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现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2019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政策宣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更多在韶高校毕业生留韶就业创业。
五、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实名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全面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依托省人社一体化高校毕业生管理系统做好信息上传、校核、数据查重等工作,对就业跟踪服务情况、就业创业政策享受情况等要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做到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六个一”实名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大力开展: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建立一个联系渠道“六个一”服务,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创业帮扶。
(三)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计划》精神,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弥补技能短板、培育技能专长、实现技能就业。对有就业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结合其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开展定向岗位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企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长期失业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女大学生开展专项联系服务,定向落实培训对象、选择培训技能、落实培训政策、建立专门台账,并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力度,在政策服务上给予倾斜。
(四)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集中宣传服务日”活动。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集中宣传服务日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2716号)要求,2018年9月8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设“广东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集中宣传服务日韶关分会场”。分会场活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人才服务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承办,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就业服务月集中宣传、招聘活动。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服务月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启动就业服务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配合好服务月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填写《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9月28日前报市人才服务局汇总上报省厅。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要总结活动月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联系人:刘峥
电 话:8537996、8637612(传真)
附件:1.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
动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8]65号)
3.关于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集中
宣传服务日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2716号)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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