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韶关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社保各县(市、区)分局,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社保办〔2018〕136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长期有效。同时,取消“满一年后才可办理取消和变更”的规定。
二、全市统一使用《关于加强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社保办〔2018〕136号)文件中的附件《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此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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