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见附件)予以发布。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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