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函〔2019〕79号
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办法实施后相关政策衔接
问题复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现将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施后相关政策衔接问题复函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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