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人社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综合规划科 发布日期:2020-04-28 15:52:52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人社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经梳理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文件规定,形成《人社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人社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引
(第二版)
引 言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发挥人社部门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助力企业发展,经梳理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此工作指引。
本版指引增加的政策措施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减免社会保险费,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附则增加了各县人社部门的相关联系方式。
就业创业服务:适用于疫情防控企业相关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一般企业的援企稳岗工资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适用于小微企业的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主要适用于初创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适用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社保补贴等。
社会保险服务: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参保困难企业按规定申请延缴、缓缴期间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对参保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技能培训服务: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一篇 就业创业服务篇
本篇涉及的主要政策措施:适用于疫情防控企业相关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一般企业的援企稳岗工资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适用于小微企业的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主要适用于初创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适用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社保补贴等。
主要文件依据:1.《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韶人社[2015]63号);2.《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韶财社〔2018〕106号);3.《转发关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韶人社〔2019〕55号);4.《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韶人社函〔2019〕241号);5.《转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韶财社〔2015〕187号);6.《转发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韶人社函〔2019〕243号);7.《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韶人社〔2019〕159号);7.《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8.《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10.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
就业创业服务平台:1.官方发布网站: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2.业务办理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3.就业创业补贴申报网站: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4.空岗信息查询网站:广东就业(hrss.gd.gov.cn/jyzl/index.html);5.媒体发布:“韶关人社”微信公众号、“韶关人社”新浪微博、韶关电视台新闻联播和民生关注插播时段;6.疫情期间招用工免费合作平台:鹏程万里(http://www.pcwl.com/);7.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登记:市级联系电话8728136,邮箱2419461899@qq.com。
第一节疫情防控相关企业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生产、配送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的企业,或经市工信或发改部门确认的清单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防控结束)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补贴可在疫情防控期间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申领。
办理材料:1.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3.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本市内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我市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一个月以上工资的,可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五类企业指: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该补贴可在疫情防控期间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
办理材料:1.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2.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3.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4.就业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函)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5.企业发放吸纳就业人员的工资单复印件(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流水。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职业介绍科,8728132
第二节 一般企业
三、援企稳岗工资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办理材料:1.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资补贴申请表;2.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人员的花名册;3.因疫情接受治疗的职工提供住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被实行集中隔离的职工提供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及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被实行居家隔离的职工提供所在地社区(居委)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4.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员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为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的,提供该时间段内企业复工的相关证明材料;6.企业发放相关人员的工资单复印件(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流水。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职业介绍科,8728132
四、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五险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除外
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系统在线申报);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1、2项资料。
办理部门:用人单位按季度直接在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请成功后,再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五、一般性岗位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单位不得申请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
办理材料:1.岗位补贴申请表(广东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系统生成);2.花名册(广东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系统生成);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1、2项资料。
办理部门:用人单位按季度直接在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请成功后,再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41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材料:1.《韶关市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2.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3.符合条件人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5.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相关资料;6.劳务派遣协议(实行劳务派遣情况下)或服务外包合同(实行服务外包情况下)。
办理部门:按季度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七、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安置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五险之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材料:1.《韶关市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社保单位缴费补贴申请表》;2.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3.符合条件人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5.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相关资料;6.劳务派遣协议(实行劳务派遣情况下)或服务外包合同(实行服务外包情况下)。
办理部门:按季度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及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吸纳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办理材料:1.申请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生成);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3.登记注册证明原件(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还应提供相应许可证);4.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部门:直接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报,成功后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纸质材料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九、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办理材料:1.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补贴申请表;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在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在建档立卡地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证明;3.用人单位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名的工资发放表。
办理部门: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季度办理)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第二节小微企业
十、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适用。
办理材料:1.申请表(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系统在线申报);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5.用人单位自行提供《企业划型证明》。
办理部门:直接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报,成功后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纸质材料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第三节初创企业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措施内容:对具备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或者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的: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2.有具体经营项目;3.已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1.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个人创业的:1.借款人身份证和《韶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2.借款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登记备案“自主创业”);3.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属已婚人员的需同时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信用报告);4.借款人的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由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用于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贷款需提供);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6.自然人作为反担保的提交反担保人身份证、反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免除反担保的在借款人成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提交相关抵押证明材料。7.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其他人员不需提交),属登记失业人员的提交登记失业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就业困难认定证明(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证);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提交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属刑满释放人员的提交刑满释放证明书;属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提交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属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交户口簿、外地就业的登记证明或参保证明;属网络商户提交相关网络经营情况证明;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属农民的提交户口簿。申请“捆绑性”贷款的除提供个人借款人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韶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就业创业证(需登记备案“自主创业”);3.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信用报告;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5.员工花名册;6.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7.当年营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8.当年工资表和工资支付凭证;9.当年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系统查验);10.相关抵押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各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
政策措施内容: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已初次获得贷款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确实仍然存在资金不足的,经审核后可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办理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韶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信用报告(可由申请人授权经办银行查询提供);3.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4.当年营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5.当年工资表和工资支付凭证;6.当年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查验);7.相关抵押证明材料。创业者个人参照执行
办理部门:各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十三、一次性创业资助
政策措施内容: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含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登记注册3年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10000元一次性资助。
办理材料:1.申请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属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其中外出求学人员提交毕业证原件,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3.登记注册证明原件(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还应提供相应许可证)。
办理部门:直接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报,成功后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纸质材料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十四、租金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含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补贴三年。
办理材料:1.申请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生成);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3.登记注册证明原件(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还应提供相应许可证);4.场地租用合同原件;5.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复印件。
办理部门:直接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报,成功后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纸质材料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第四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十五、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第二篇 社会保险服务篇
本篇涉及的主要政策措施: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参保困难企业按规定申请延缴、缓缴期间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对参保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十六、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措施内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当地社保费征收机构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进行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
文件依据:1.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2.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
办理条件: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方法: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保费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社保局社保关系科:8728031
十七、因疫情影响补办手续的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政策措施内容: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补办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文件依据:1.《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2.《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的工作指引》(粤社保函〔2020〕38号)
办理条件:在韶参保的用人单位及个人
办理方法:疫情期间无需另行办理,相关补办补缴手续需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前往税务部门缴纳。疫情期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办理,未按期办理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社保局保险关系业务:8728031,养老失业待遇核发业务:8728025,工伤保险待遇核发业务:8728207,生育保险待遇核发业务:8728202,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业务:872802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8728161
十八、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措施内容: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阶段性调整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0.8%执行,对一定时期内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实施浮动费率,单位缴费比例分0.32%、0.48%、0.8%三档确定。政策执行期限由2020年底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8号)
办理条件:在韶关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由市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直接确定浮动费率发送数据至市税务局 ,不需要各参保单位申请。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保险关系业务:8728031
十九、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措施内容:执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20%缴费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限由2020年底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
办理条件:在韶关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无需另行申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从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直接按规定比例统一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8728606。
二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文件依据: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99号)
办理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或30人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返还:1.对僵尸企业中属要关停的企业;2.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3.对严重失信企业。
办理材料:1.韶关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2.营业执照原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方式:企业登录韶关市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所需材料扫描上传。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联系电话:8728026
二十一、参保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对按照粤人社规〔2019〕6号文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省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99号);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2号)
办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根据粤人社规〔2019〕6号文件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3.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5.与本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6.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返还:1.僵尸企业中属要关停的企业;2.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3.严重失信企业;4.劳务派遣企业。
办理材料:1.《韶关市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签名盖章扫描件;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4.与工会组织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书面材料,加盖工会和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
受理方式:企业登录韶关市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所需材料扫描上传。
受理部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地人社部门审核
市级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市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科,联系电话:8728026
市级审核部门和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728091,8723980
第三篇 技能培训服务篇
本篇涉及的主要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开展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技能培训服务平台:1.官方发布网站: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2.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网站:《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备注:该系统省人社厅正在开发当中,预计3月底建成,待建立后,通过系统报备及申请补贴);3.媒体发布:“韶关人社”微信公众号、“韶关人社”新浪微博、韶关电视台新闻联播和民生关注插播时段;
二十二、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企业依托有关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以及各类规范的网络培训平台,采取“互联网+”线上培训模式,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等),为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招录职工(含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开展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对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文件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培训平台提供线上培训与教育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4号);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4号);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4.《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2020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6.《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1号)。
办理条件: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已备案,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其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办理流程:(一)培训前的备案
1.选择培训平台。其中:人社部推荐的线上培训机构(http://cettic.mohrss.gov.cn/zxzx/nzxdt/2020-03/02/content_467671.htm)无需进行评估。企业选择“广东远程职业培训网”开展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须向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企业依托各类规范的网络培训平台开展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须将其使用平台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提出评估意见。
2.企业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前,应制定培训计划,并在开展相关适岗能力培训前至少5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等相关信息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备案。
3.《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未正式启动前,企业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的纸质和电子档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备案。
4.企业委托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培训合作(服务)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包括提供网络平台功能说明)。
(二)培训后的补贴申领
5.企业在培训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企业再次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企业职工适岗培训申领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企业所在地人社局审核。
6.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收到补贴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要求申请者予以配合协助。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支付。
备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省人社厅正在开发当中,待建立后,通过系统报备及申请补贴。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技术支持请联系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0569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联系电话8728056、8728693,邮箱a8728056@163.com。
附则:
各县(市、区)人社相关业务联系方式
备注:各县(市、区)联系方式如有调整的,请及时自行对外发布并报市局对应科室(单位)更新。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