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综合规划科 发布日期:2019-12-30 17:32:39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2011年底,我市印发了《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于2012年开始实施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同时于2014年9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发布实施,有效期为5年。为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促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我局经调研和征求意见后,对《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形成《办法》

  二、《办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主要修改了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扩大了评审范围(第六条)。根据现有农村行业特征和产业布局特点,专业类别中的养殖类增加了蜜蜂桑蚕”养殖,将“水产品”改为“水产”;农业工程类增加了林业”工程;“经营服务类增加了“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使评审范围更加全面、规范。

  (二)评审条件增加思想品德方面的要求(第三章第一段)。参加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农业,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体现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评审的政治标准。

  (三)增设评审机构(第十二条)。照现行专业类别,由于民间工艺和民间文艺的所属主管部门是文广旅体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由原来的“韶关市农业教育与信息中心”,增加了“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减少评委会人数(第十五条)。考虑各专业类别评委数量不足,结合省厅专技部门意见,把评审委员会人数由“9—11人”组成,改成由“3-9人”组成。

  (五)完善公示制度(第十九条)。除评后结果公示外,增加了评前基本条件公示,增强了公开性和公平性。

  (六)减少评审环节(第二十一条)。因七个专业类别之间的关联度不高,专家对非本领域类别提不出太多评审意见,如通过专家组评审后再由评委会评审,意义不大,因此,将《办法》评审环节简化为专业组评审结果即为评委会评审结果,更科学合理。

  (七)明确组织实施责任(第二十八条)。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统筹,各级人社部门统一部署并必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职责,农业农村和文广旅体部门组织实施。

  (八)强化评委会办公室工作责任(第三十条)。参照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方式,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全过程,并全程音、视频记录以备查,规范了评审程序,严肃了评审过程。

  (九)在待遇和责任方面有所引导(第三十一条)。主要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倾斜以及在符合条件下享受相关职业技能提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上作了引导;同时对所承担的责任特别是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上提了要求。

      三、什么是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答: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

  四、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现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无关联?

  答: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是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标志,其等级与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没有对应关系。

  五、什么人可以参加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答:凡在我市农村生产经营第一线直接从事与农业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具备农民身份(农业人口)的韶关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哪些类别?

  答:根据我市农村行业特征和产业布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分为种植、养殖、农业工程、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民间工艺、民间文艺等七个类别

  七、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哪些等级?

  答: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初级对应农村技术员中级对应农村技师、高对应农村高级技师。

  八、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各等级的评审条件主要有哪些?

  答:(一)初级: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4年以上;或高中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2年以上。并具备相应的能力、业绩条件之一(略)。

  (二)中级:初中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或高中或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或大专以上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3年以上。具备相应的能力、业绩条件之一(略)。

  (三)高级:高中或中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师职称3年以上;或大专以上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农村技师职称3年以上。具备相应的能力、业绩条件之一专业技术(技能)理论水平(略)。

   九、什么是破格评审?哪些情况可以破格评审?

  答:在从事农业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中取得一定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审相应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一)农村技术员

  1、获得县级以上科技示范户称号的。

  2、获得县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奖项前3名的。

  3、被授予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称号的。

  4、在县级文艺、展览等专项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文艺、展览等专项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的。

  (二)农村技师

  1、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

  2、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的。

  3、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

  4、被授予省级以上农村星火带头人或“三八”红旗手等称号的。

  5、被授予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称号的。

  6、在市级以上文艺、展览等专项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文艺、展览等专项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的。

  (三)农村高级技师

  1、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排名前3名)的。

  2、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农业技术推广奖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的。

  3、被授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

  4、被授予全国农村星火带头人、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或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称号的。

  5、被授予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称号的。

  6、在省级以上文艺、展览等专项活动中获一等奖的。

  十、负责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机构有哪些?

  答: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评审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的组织。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办法组建韶关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农村高级技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韶关市农业教育与信息中心和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本地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市、区)农村技术员、农村技师的评审工作。

  十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程序有哪些?

  答:评审程序主要有5个:

  (一)申报(推荐)。由本人申报或其工作所在的乡镇(街道)农业、基层综合文化站推荐

  (二)审核。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农业、基层综合文化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再报当地县(市、区)农业、文化主管部门复审。

  (三)评审。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受理属于本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组评审。

      (四)公示。对拟获得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的人员,在其所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以及相应县(市、区)农业、文化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为实地张贴或官网公示。

      (五)审批发证。公示无异议后,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在评审结束1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报送相关评审资料,由人社部门核准,颁发职称证书。

  十二、《办法》规定了哪些评审纪律?

  答: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业绩成果及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评审已获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职称,收回职称证书,并从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三、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和承担哪些责任?

  答:(一)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当地农业农村、文广旅体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可向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倾斜。

   2.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可享受《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8号)的技能提升补贴,以及相关就业、创业补贴。

   3.优先推荐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二)应承担以下责任:

  1.努力完成相关部门布置的技术(技能)推广、示范和试验任务

  2.按要求接受各种业务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

   3.带头在承包的土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

    4.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当好参谋。

    5.积极利用技术(技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文明建设、公共文化建设提供服务。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