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2016年11月1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2号),明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基本规程。
一、基本原则
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坚持权责分明、数据共享、高效便捷、安全规范的原则,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权益。
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怎么样的征收模式?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实行“单位申报、社保核定、地税征收”的模式。
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是否全省适用?
答: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由于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办法明确深圳市可自行制定本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办法。
二、参保登记
问:哪些单位和人员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
答: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
问:机关事业单位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等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和省属驻穗、省垂直管理一级预算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中央驻粤和省属其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问: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单位,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变更或者注销等登记手续。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登记信息为单位办理缴费登记。
问: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单位,原已办理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是否还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手续?
答:仍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手续。
三、缴费核定
问: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缴交?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问: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参保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单位缴费比例为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入个人账户。
问:缴费工资基数是否有上下限?
答:缴费工资基数有上下限。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问: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哪些流程?
答: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单位申报。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缴费工资。
第二步:社保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规定,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
第三步:地税征收。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征额进行征收,按规定及时将已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
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是否需要每月申报?
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年度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只需申报人员增减、缴费工资基数变更等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参保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工资。
四、缴费和待遇的关系
问:缴费与待遇有什么关系?
答:首先,缴费是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退休;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次,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五、监督管理
问:发生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金额按时足额缴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实施监督检查。
问:如何办理错收的退(补)手续?
答:多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具体退款事宜;少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收事宜。
问: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管理?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六、实施时间
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2014年10月1日至实施之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参照执行。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