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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