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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人员过渡期内退休老办法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1-12 11:49:3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人员过渡期内退休

老办法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人员过渡期内退休老办法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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