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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十问

信息来源:养老失业保险科 发布日期:2020-07-17 09:32:1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十问


  一问:国家出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的主要内容有:1.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2.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3.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4.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5.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三问:哪些人群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的规定,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四问:我市按什么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634.50元/月;2.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190.35元/月。

  五问: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1.线上申领: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广东社保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粤省事等平台注册填报相对应的个人信息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目前已上线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广东社保服务平台,其他线上平台后续陆续发布)

  2.线下申领: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韶关市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六问: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有多长?

  答: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七问:我市是否适用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答:根据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不存在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工,因此不适用人社部发40号文第四点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八问: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九问:失业保险对大龄失业人员有什么政策倾斜?

  答: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十问: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对价格临时补贴有什么规定?

  答:2020年3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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