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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4-01 18:27:4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关于贯彻落实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材料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 号)、《转发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的通知》(粤社保函〔2019〕281号)、《关于落实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材料的通知》(粤社保函〔2020〕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优化经办服务,切实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结合我市社保经办实际,对部分社保业务所需证明材料进行精减并明确告知承诺制办理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险种

业务名称

取消的证明

取消后办理方式

1

工伤保险

工伤供养抚恤金申领

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系统能查询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2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3

工伤保险

工伤供养抚恤金申领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系统能查询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系统能查询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5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 

6

工伤保险

工伤医疗费申领

认定工伤决定书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系统能查询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7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死亡待遇一次性救济费申领

职工供养的年满16 周岁直系亲属就读全日制高中证明或未实行奖学金或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证明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8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死亡待遇申领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9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10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死亡证明材料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1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单位新参保申报、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出国(境)定居证明

通过告知承诺制、核验相关法定证照办理

13

死亡证/火化证/户籍注销材料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1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

社会保险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人社系统内部数据共享核查

1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一次性待遇支付

死亡证明材料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各科应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切实梳解参保群众办事堵点、痛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迫切需要。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应及时与省社保局对应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部门内部业务培训,强化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网办系统中对应环节的信息,确保在一季度将以上部分社保业务所需证明材料全部取消到位。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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