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驻韶监狱在粤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工作的承训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9-15 10:55:24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函〔2023〕6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要求,经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驻韶监狱研究,根据职业标准的评价条件遴选出符合在粤服刑人员开展培训和评价的职业(工种),为更好地开展考点的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培训工作和监狱其他工作,现向社会遴选承训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9月20日中午12:00前提交申请资料至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技能人才服务部李志娟处,提交资料一式三份(所提交资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封装文件袋。

  二、承接工作内容

  1.同时能开展的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保健按摩师(初级/五级)、互联网营销师(初级/五级)、色彩搭配师等(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2.同时能承接监狱其他培训工作,培训项目包括:走罐调理技术、广式月饼制作、裹蒸粽制作和服装制作等;

  3.能承接在粤服刑人员开展释前就业指导和就业招聘会等就业类工作;

  4.需在狱外(社会)能完成技能等级培训和评价量至少200人次。

  三、申请单位范围和所具备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要求如下:

  1.申请单位范围为以下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具备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开设有与培训项目相近的专业;

  (2)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

  (3)企业、行业协会等,其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2.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4)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5)遵守驻韶监狱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保密要求。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鹏炀

  联系电话:13640051712

  地址: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技能人才服务部

  (二)申请要求及材料

  1.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质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提供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

  (3)企业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提供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

  (4)行业协会,应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提供具备培训职能的政府行业部门批文或公布文件。

  2.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①企业需在“信用中国”中打印“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概览、报告说明、正文);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②行业协会需出具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市民政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③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佐证材料;

  (2)具备培训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3)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

  (4)开展培训工作的培训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备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需提供职业(工种)的师资资质。

  3.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按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填写《申请单位自评表》(附件2),打印盖章后,一份贴在密封袋封面;

  5.填写《承办工作承诺书》(附件5),装入密封袋中。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盖章后分别装袋密封好于截止日期前交到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技能人才服务部李志娟,逾期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各项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果,请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申请承训工作。

  (二)由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驻韶监狱,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相关要求,通过采用专家评审和共同商定等方式确定承训单位,并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训单位名单。

  (三)通过遴选的承训单位在监狱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前可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开班备案和补贴备案,培训结束后,可向开班备案地和补贴备案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四)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驻韶监狱每年(遴选结果公布日起计算)需对承训单位进行测评,对承训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培训质量较差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机构予以清退,可重新遴选承训单位。

  (五)在驻韶监狱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承训单位需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的要求实施相关工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自评表

  3.专家评审表

  4.专家评审汇总表

  5.承办工作承诺书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北江监狱

  广东省武江监狱                    广东省韶关监狱

  广东省乐昌监狱

  2023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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