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08-16 16:28:57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8〕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考核质量。现就做好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与范畴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指依据国家颁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鉴定活动。专项职业能力应具有一定技术含量,掌握这项能力需要经过专业指导或相应的实操培训。本着“市场需要、考生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职责与分工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采取市、县(市、区)分级管理原则。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技能中心”)负责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申报和开发组织、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培养、考场备案与管理、质量督导(“双随机、一公开”)和证书审核及印发等。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属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务组织和质量督导(现场监督)等工作。

  专项职业能力考场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及相关工作要求负责具体的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根据年度印发《关于公布韶关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的通知》确定开考范围。

  三、考核项目

  根据我市产业特点、从业人员状况,结合新产业新技术发展,由市技能中心确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形式向社会公布,所有考核项目不划分等级。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36号)要求,向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技能中心”)申请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立项,经开发验收后,其开发的题库资源由省技能中心统一入库管理。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开发。

  四、考场设立与管理

  专项职业能力考场应遵循“合理布局、择优设立”的原则设立,实行签约制场地化管理,落实定点考场制度,不得设立临时或移动考场。如遇特殊情况,在军事管辖区、司法管辖区等约束性区域特设临时考场,须由特设考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技能中心同意方可设立。

  申请设立专项职业能力考场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资料、考评场地、考评设施设备、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市技能中心采取第三方评估制度,派遣相关专家,对照相应项目的考核规范要求等,对考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根据专家出具的书面意见核定考场是否设立,并确定设置的最大工位数。对同意设立的考场,市技能中心应与申请机构签订专项职业能力考场协议,明确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范围,工位数,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考场使用期限等。同意设立的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标志标识由机构自行制作,统一名称:“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统一牌匾:不锈钢折边牌,宽40CM、长60CM、厚0.7MM,字腐蚀上色(黑色),每边折边2CM。牌匾统一挂机构正门明显位置。

  五、考评人员管理

  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考评资格的考评员实施。市技能中心根据我市各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培养考评员。如遇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或考核初期,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不足的情况,可由市技能中心负责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2020年修订)>的通知》(粤技服〔2020〕34号)对考评人员使用要求,派遣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实施考评工作。

  六、考务管理

  (一)鉴定申报。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登录《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子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流程制定考核计划、初审考生资格、录入考生信息等。市技能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审核考生报考信息,形成审核通过人员花名册并一次性向考核机构反馈审核结果。

  (二)考场安排。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要按考务管理有关规程以及考核准备通知单要求布置准备好考核现场,安排好考务工作人员。考场应在醒目位置粘贴标识以及考场信息,每位考生的座位或工位都应贴有座签或工位号,理论知识(上机操作)或技能操作考场应安全整洁,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所有考核项目现场都应配备能实时摄录备份反映考试全过程的全景视频监控设施设备,考试现场全过程、无死角视频录像,并按有关要求妥善保管、存档。

  (三)考评人员派遣。市技能中心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派遣3名(含3名)以上考评人员(考生与考评人员配比10:1)组成考评小组,其中设考评组长1名,全面负责考评小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关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人员应佩戴有效证卡上岗。

  (四)试卷印制。试卷的印制工作由市技能中心职能部门负责,印制过程严格按照《广东省职业资格日常鉴定试题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规程》和《广东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题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严格落实粤技服〔2020〕34号文“题库及试题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做好试卷领取、交接、运送、保管和保密责任工作。

  (五)考核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参照粤技服〔2020〕34号文有关规定,各项目考核方式以考核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技能操作考试一般采取笔试(以笔代操)、上机操作、仿真模拟、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工作现场考核等方式考核考生实际操作能力,由考评人员现场评分(机考除外)。各项目、各科目采取百分制,获得60分或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六)阅卷评分。阅卷评分工作,原则上由市技能中心统筹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场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协助组织阅卷评分工作,具体工作按粤技服〔2020〕34号文“阅卷评分的组织与实施”有关要求执行。

  (七)质量督导。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部门)均可针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开展对属地考场的组织实施、考评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技能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任何批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应配合开展督查督导,督导员应及时反馈现场督导情况,质量督导人员应佩戴有效证卡上岗。

  七、证书管理

  专项职业能力空白证书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配发。市技能中心通过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管理系统进行制证与核发,并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信息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dhrss.gov.cn/gdosta/zsyz/)进行查询。

  八、考核补贴申领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有关规定和程序申领。

  九、材料归档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应建立完善考核档案,及时将试卷(机考除外)、评分表(机考除外)、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考核名册表和考试现场录像等相关考核材料归档。考核材料保存期自考核之日起不少于3年,以备核查。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分类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落实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市技能中心要精心组织,优化流程,扎实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二)加强质量管理。市、县(市、区)职业技能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按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规定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杜绝降低标准发证、不考核发证等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运用好报纸、新媒体、客户端等各类宣传载体,充分引导动员各类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报考专项职业能力,发动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行业部门或组织、各类院校广泛参与,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工作开展,特别是组织力量编制、审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题库资源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吴杰峰;联系电话:8607011

  附件:专项职业能力考场设立审核意见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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