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函〔2021〕15号
转发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
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依法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韶关监管分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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