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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29 17:20:4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

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21〕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政策衔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明确退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以往已经享受过一次性和周期性2项补贴的,继续享受周期性项目,不受新的不得重复享受的限制;以往只享受过一次性补贴的,不再受理享受周期性补贴的申请,政策退出之日已受理并已初审通过的,继续审核拨付,已受理但未完成初审的,退回申请;以往只享受过周期性补贴的,不再受理享受一次性补贴的申请,政策退出之日已受理并已初审通过的,继续审核拨付,已受理但未完成初审的,退回申请。

  返韶留韶就业补助和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助项目仍按《韶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33号)规定继续执行。

  二、明确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执行,原市人社局《关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二、补贴标准”内容不再执行。一般性岗位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标准均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明确部分补贴项目申请周期。为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类社保补贴以及一般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按季度申请,其余补贴申请周期按粤人社规〔2021〕12号执行;同时,三季度末当年资金支出率低于70%的县(市、区),第四季度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实行按月申请,按月受理,及时审核拨付。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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