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从4月8日起,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包括开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认定、人员招聘以及补贴申领等工作严格按照粤人社规〔2020〕13号文要求执行,此前已按原规定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原规定享受至期满。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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