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激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综合规划科 发布日期:2019-09-29 00:00:00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
韶人社函〔2018〕462号
关于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
激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驻韶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2号)有关激励政策顺利实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等有关便民服务要求,现就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激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奖励政策
(一)适用对象
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表》(详见韶府〔2018〕22号文附件)的韶关市内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适用条件
1.市内企业与市内技工院校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培养本地企业急需的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2.在订单班学习期满一年及以上,成功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三)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
(四)申报材料
1.“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3.表1: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
4.表2: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填写)。
5.表3: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名单汇总表(企业填写)。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稳岗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表》(详见韶府〔2018〕22号文附件)的留韶或来韶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返韶技工院校全日制往届毕业生。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留韶就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适用条件
1.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毕业生在该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三)稳岗补贴标准
1.中级工250元/月;高级工及以上300元/月。
2.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总体申领时间从享受待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在享受待遇期间,如果职业资格晋升,从发证次月起享受高一档次待遇标准。
(四)申报材料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2.表4: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
3.表5: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申报表(企业填写)。
4.表6: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名单汇总表(企业填写)。
三、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
(一)适用对象
市内各技工院校。
(二)适用条件
1.引导和推荐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表》(详见韶府〔2018〕22号文附件)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毕业生在该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三)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标准
按每生8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的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
(四)申报材料
1.引导和推荐学生本地就业的三方协议书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表7: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申报表(学校填写)。
3.表8: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就业企业名单汇总表(学校填写)。
四、组织实施
(一)受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一年办理一次。
(二)受理对象:企业、学校。如有特殊原因也可个人申报。
(三)受理原则:业务受理按企业属地原则办理。
(四)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并根据各自管理权限,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1.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拟定下一年度资金的预算、概算;每年8月份向属地企业发出业务办理通知;集中受理、审查企业、学校提交的补贴申报资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拨资金等具体经办工作。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准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的资金预算、概算后,分别向当地财政部门、以及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资金需求;复审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补贴申报资料。
3.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配套本级资金,连同市级配套资金一起将资金拨付给申报企业、学校。
4.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汇总各县(市、区)所需资金的预算、概算,拟定所需资金的预算、概算,向市人才服务局提出资金需求。
5.市人才服务局负责根据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的资金需求,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概算、申拨资金;负责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协助市人才服务局申拨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等工作。
6.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资金使用意见将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等工作。
(五)证明事项核验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在对个人、学校填报的补贴申请表涉及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首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未能通过或无法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核验的,由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收集申请人有关证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协查需求,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向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回复协查结果。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核验。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核验。
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验。
4.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分局负责参保信息核验。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企业隶属类型申报;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补贴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相关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表1: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
表2: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填写)
表3: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名单汇总表(企业填写)
表4: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
表5: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申报表(企业填写)
表6: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名单汇总表(企业填写)
表7: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申报表(学校填写)
表8: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就业企业名单汇总表(学校填写)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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